首页 > 廉洁建设 > 政策通知
政策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2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安排部署,深入实施智能制造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智能化转型,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领域在成都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独立法人或按照有关要求实行财税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企业(石化、能源)。

(二)申报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符合《成都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要素条件》(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以来(2020年以来,下同),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 近三年以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两个方向,按照《成都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成都市智能工厂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表,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反映的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通知发布日期。此次申报市级智能工厂的,请同步准备申报工厂内包含的数字化车间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请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二)请各区(市)县经信部门认真对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及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真实性核查,提交审核意见(见附件3),并将企业申报材料1份(含PDF电子版)、推荐汇总表(含word版和盖章PDF版,见附件4)于2022831日前提交市经信局智能制造产业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要素条件

    2.成都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

    3.区(市)县经信部门审核意见(模板)

    4.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729

(联系人:胡茂珩、古波;联系方式:61885824,邮箱:cdznzz@126.com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通知附件.docx


上一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意愿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最新 | 成都市出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财政支持政策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 平台咨询电话:15982807740(微信同号)
  •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东方电气2号楼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四川省智能制造创新中心

Copyright © 2020-2030 四川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 蜀ICP备1903126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