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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0-11-06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工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1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4日 


四川省工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1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通信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联人函〔2020130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号)精神,加快提升工业领域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我省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职业发展要求,紧扣“5+1”重点产业和16个重点领域,突出高精尖缺,面向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电网集控网络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装备等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工业领域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就业创业能力、安全技能大幅度提升。

2021年底,面向全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5个万亿支柱产业数字经济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实现工业领域各类技能培训达到6万人次以上,集聚一批面向工业领域的优秀培训服务机构和网络培训平台,建立一批产业发展急需、行业特色鲜明的培训项目、课程和教材,培育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探索工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经验,为制造强省、网络强省建设提供坚强技能技术人才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针对重点产业集群分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围绕以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网络安全、超高清视频、工业软件等为支撑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开展1万人次的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围绕以航空与燃机、核能及核技术应用、先进轨道交通、清洁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智能装备等为引领的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开展1万人次的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围绕以白酒、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绿色食品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为代表的食品饮料产业集群,开展0.5万人次的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围绕以钒钛、稀土、晶硅、铝基材料、锂电、光伏、特种电子材料、石墨烯等为主导的先进材料产业集群,开展0.5万人次的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围绕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高分子化工等为重点的绿色化工产业集群,开展1万人次的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工程、精准医疗、前沿新材料、卫星互联网、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农业装备等未来产业集群,开展1万人次的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围绕新能源、智能电网集控等作业产业群,开展1万人次的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和安全技能培训。

培训完成后,学员参加考试(核)合格的,按规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

(二)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企业是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岗转岗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广泛发动职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以及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企业大学、职工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等培训载体。支持将产业链协同重点企业、四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新材料重点平台承担企业等各类行业重点扶持企业纳入补贴性培训重点企业范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支持企业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

(三)发挥工业领域职业院校支持作用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鼓励与制造业紧密联系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与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在师资力量、场地设备、工艺创新、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训中心、培训基地、企业大学、教学工厂等,推进建设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推广厂中校、校中厂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实现技能培训与行业需求有效对接。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优势资源,将符合条件的省属职业院校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当地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鼓励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和技师学院,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面向行业内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培育发展一批行业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示范带动效果好的培训服务机构和网络培训平台,支持行业内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等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进一步加强实训基地、师资设备、教学管理等基础建设。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支持四川智造人才网等网络培训平台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完善实名认证、学时记录、在线培训证书发放等功能。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各类优质服务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五)创新培训内容和形式。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强化职业素质培养,将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等内容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加强传染病防控常识等健康知识培训。注重培养创新实践能力,重点提升工业设计、工艺创新、装备技术改造能力,提高工业机器人、智能生产线操作维护能力。增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大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新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全员质量素质培训。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提高职工知识产权意识和专职人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采取项目制培训、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培训。倡导工学一体,突出重点领域,结合技术改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工程项目,分类分步推进新技能培训。支持企业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企业利用培训中心面向有意愿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六)推动技能培训与使用评价激励有机衔接。

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贯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按规定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制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建立健全首席技师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企业生产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攻关和人才培养上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工业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产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

充分运用统计数据、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教育与就业数据等资源,以职业岗位(工种)为基础,依托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开展“5+1”产业和16个重点领域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摸清技能人才底数,定期发布需求预测报告、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实现培训供需精准对接,促进紧缺人才针对性引进和合理有序流动,鼓励和引导技能人才服务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领导,主动协调配合,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本地区工业领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具体办法,明确责任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省内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为依托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激励的培训格局,共同推动培训工作落实。加强跟踪管理服务,全面掌握各地工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按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提升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精神,推动形成学技术、比技术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补贴政策。将工业领域技能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所需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参加岗前、在岗、转岗转业、岗位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培训补贴总额50%的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有关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列支。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公示、拨付制度,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向社会公布,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要加强培训监管,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强对承训机构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接受社会评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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